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公开通知(10月)

2021-11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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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

环境信息公开通知(10月)

一、基础信息

1.单位名称:重庆旺峰肉业股份公司

2.组织机构代码:915001127474992092

3.法定代表人:朱康艳

4.生产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长河村6社

5.联系方式:023-88167068

6.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:家禽、家畜定点屠宰(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,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);养殖:家禽、家畜(限分机构经营);收购、加工、销售:家畜、家禽(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);普通货运(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,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);道路货物运输(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,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
二、排污信息

(1)自行监测方案
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
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建成,项目的建设规模为: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,其中屠宰车间1000平方米,猪仓1000平方米,办公室及综合用房800平方米,职工食堂及机修车间200平方米;日宰生猪近期300头,远期500头。本公司在运营期间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,做到清污分流;污水处理设施设置通气立管,定期清掏;未消化的食料、粪便、肉屑骨屑及污水处理站的污泥都妥善处理;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处理场。

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对屠宰场项目进行了生产线改扩建,扩建之后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为:项目在现有建筑物内新建一条屠宰生产线,扩建生猪屠宰规模1500天。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0人,工作时间21:00~次日4:00,全年生产360天。项目总投资1687.5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087.5万元。我公司严格执行废水污染治理措施,实行雨污分流。新建一座屠宰废水处理设施,采用“混凝+气浮+UASB+接触氧化”处理工艺,设计处理规模800m³/d。厂区污水经该设施处理后满足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457-92)表3畜类屠宰三级排放标准后,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渝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。锅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,燃烧废气满足重庆市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50/658-2016)要求,排气筒高度为15米。并及时清理厂区粪便、肠胃内容物废弃物,及时清洗车间地面,及时清掏废水处理设施栅潭、污泥等,对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除臭处理,降低臭气浓度。对废水处理设施UASB反应器安装加盖密闭装置,厌氧产生的沼气直接燃烧处理。选用低噪声设备,同时进行减振、隔声处理,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标准要求。

2018年12月我公司根据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》(部令第45号)的要求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,确保了持证排污。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。


二、监测内容

监测月份

类型

排污口名称

监测频次

监测项目

评价标准

1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2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3

废水

污水排放口ws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pH、动植物油、悬浮物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大肠菌群

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/T 31962-2015,其他污染物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-1992

雨水

雨水排口ws2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

/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硫、颗粒物、林格曼黑度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无组织废气

厂界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4

氨气、硫化氢、臭气浓度、非甲烷总烃

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-93,非甲烷总烃按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DB 50/418-2016

噪声

厂界

2个点,监测一天,昼夜各一次

厂界噪声

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表12类标准。

4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5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6

废水

污水排放口ws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pH、动植物油、悬浮物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大肠菌群

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/T 31962-2015,其他污染物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-1992

雨水

雨水排口ws2

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

/

7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8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9

废水

污水排放口ws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pH、动植物油、悬浮物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大肠菌群

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/T 31962-2015,其他污染物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-1992

雨水

雨水排口ws2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

/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10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11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12

废水

污水排放口ws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pH、动植物油、悬浮物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大肠菌群

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/T 31962-2015,其他污染物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-1992

雨水

雨水排口ws2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

/

有组织废气

锅炉排气排口FQ-1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3

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硫、颗粒物、林格曼黑度
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658-2016

无组织废气

厂界

监测一天,间断采样4

氨气、硫化氢、臭气浓度、非甲烷总烃

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-93,非甲烷总烃按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DB 50/418-2016


三、监测布点示意图

11

备注:水监测点;

噪声监测点;

无组织废气监测点;

有组织废气监测点。


四、推荐监测分析方法

监测类别

监测项目

监测方法

监测依据

样品保存方法

废水

化学需氧量

重铬酸盐法

HJ 828-2017

H2SO4,  pH≤2

悬浮物

重量法

GB/T 11901-1989

/

氨氮

蒸馏-中和滴定法

HJ 537-2009

H2SO4,  pH≤2

动植物油

红外分光光度法

HJ 637-2018

HCl, pH≤2

pH

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

GB 6920-1986

/

总大肠菌群

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

HJ 755-2015

10℃以下冷藏并不得超过6小时保存

五日生化需氧量

稀释与接种法

HJ 505-2009

0-4℃避光运输保存

有组织废气

颗粒物

重量法

GB/T 5468-1991

/

重量法

HJ 836-2017

/

二氧化硫

定电位电解法

HJ 57-2017

/

氮氧化物

定电位电解法

HJ 693-2014

/

林格曼黑度

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法

HJ/T 398-2007

/

无组织废气

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

HJ 533-2009

2-5℃保存

非甲烷总烃

环境空气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

HJ 604-2017

常温避光

硫化氢

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

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》(第四版)(3.1.11.2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)国家环境保护总局(2003年)

常温避光

臭气浓度

三点比较式臭袋法

GB/T 14675-1993

避光,24小时内分析

噪声

厂界噪声

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

GB 12348-2008

/


五、监测仪器

监测类别

监测项目

仪器名称及型号

仪器编号

备注

废水

悬浮物

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DGG-9146A

150150

仪器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

电子天平 ME204

B450372294

化学需氧量

具塞滴定管50.00mL

ZB1800993

氨氮

数显滴定仪50.00mL

AJ1437

动植物油

红外分光测油仪  OIL480

112IIC18030019

pH

便携式PHHQ11d

160900003743

五日生化

需氧量

生化培养箱 BPC-500F

180307921

便携式溶解氧仪 HQ30d

160500022704

总大肠菌群

生化培养箱 BPC-150F

150304981



有组织废气



颗粒物

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TH-880F

451806073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DGG-9146A

150149

PM2.5恒温恒湿试验箱CPM-3WS

201803076

电子天平MS105DU

B523022059

二氧化硫

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TH-880F

451806073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氮氧化物

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TH-880F

451806073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无组织废气

非甲烷总烃

气相色谱仪 GC9790

9790023075

硫化氢

智能中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TH-150C

331704039

智能中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TH-150C

331501022

智能中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TH-150C

331612473

可见分光光度计 722SP

722SP17014

智能中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TH-150C

331704039

智能中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TH-150C

331501022

智能中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TH-150C

331612473

可见分光光度计 722SP

722SP17014

噪声

厂界噪声

多功能声级计  AWA6228+

00302883

声校准器 AWA6221A

1006252

六、质控措施

监测公司资质

检查监测公司是否具有本公司涉及污染因子的资质。

采样及现场检测

了解污染物排放规律,观查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变化;做好采样及现场检测信息记录,做好样品标识;做好现场样品固定保存措施。

样品交接及管理

核对样品数量、样品容量、样品固定保存措施,作好交接记录。

样品分析及记录

样品分析应:双空白、平行样10%、加标样10%、内控样10%;分析、校对、审核人员认真计算记录、校对、审核。

报告编制

核对记录是否全整和规范,按检测目的、检测内容、评价等要求认真编制和校对检测报告。

报告审核

抽查验证检测记录的准确性、样品和现场检测的代表性和真实性,审核检测报告的正确性。

七、排放执行标准

污染源

污染因子

排放口高度

排放浓度限值

执行标准

有组织废气

颗粒物

15

20  mg/m3

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 50/658-2016)中表3

二氧化硫

50  mg/m3

氮氧化物

200  mg/m3

无组织废气

非甲烷总烃

/

4.0  mg/m3
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 50/418-2016)中表1

1.5  mg/m3

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1993)表1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1993)表1

硫化氢

0.06  mg/m3

臭气浓度

20

废水


氨氮

/

45  mg/m3

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

悬浮物

400  mg/m3

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457-1992

化学需氧量

500  mg/m3

动植物油

60  mg/m3

pH

6.0-8.5

总大肠菌群

-

五日生化需氧量

300  mg/m3

噪声

厂界噪声

/

昼间60dB(A)

夜间50dB(A)

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)中表 2

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

201912

检测报告(10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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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10月监测报告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