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通知(12月)
2019-12-27
一、基础信息
1.单位名称:重庆旺峰肉业股份公司
2.组织机构代码:915001127474992092
3.法定代表人:朱康艳
4.生产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长河村6社
5.联系方式:023-88167068
6.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:家禽、家畜定点屠宰(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,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);养殖:家禽、家畜(限分机构经营);收购、加工、销售:家畜、家禽(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);普通货运(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,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);道路货物运输(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,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二、排污信息
(1)自行监测方案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建成,项目的建设规模为: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,其中屠宰车间1000平方米,猪仓1000平方米,办公室及综合用房800平方米,职工食堂及机修车间200平方米;日宰生猪近期300头,远期500头。本公司在运营期间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,做到清污分流;污水处理设施设置通气立管,定期清掏;未消化的食料、粪便、肉屑骨屑及污水处理站的污泥都妥善处理;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处理场。
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对屠宰场项目进行了生产线改扩建,扩建之后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为:项目在现有建筑物内新建一条屠宰生产线,扩建生猪屠宰规模1500天。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0人,工作时间21:00~次日4:00,全年生产360天。项目总投资1687.5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087.5万元。我公司严格执行废水污染治理措施,实行雨污分流。新建一座屠宰废水处理设施,采用“混凝+气浮+UASB+接触氧化”处理工艺,设计处理规模800m³/d。厂区污水经该设施处理后满足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457-92)表3畜类屠宰三级排放标准后,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渝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。锅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,燃烧废气满足重庆市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50/658-2016)要求,排气筒高度为15米。并及时清理厂区粪便、肠胃内容物废弃物,及时清洗车间地面,及时清掏废水处理设施栅潭、污泥等,对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除臭处理,降低臭气浓度。对废水处理设施UASB反应器安装加盖密闭装置,厌氧产生的沼气直接燃烧处理。选用低噪声设备,同时进行减振、隔声处理,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标准要求。
2018年12月我公司根据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》(部令第45号)的要求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,确保了持证排污。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。
二、检测内容